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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天津大学 2007-11-23 9:42:00

天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今年我校将继续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选拔。

一、       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将提交的信息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初选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综合(以语文为主,包含少部分历史、时事政治等内容)、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之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具有极特殊才能的考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由我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50%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后50%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3、天津大学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如不及时填写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3、拟测试时间:2008年1月12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5、所有日程安排及相关信息都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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